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2-23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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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滁州市天宝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沙河镇政府院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3711710113N

    法定代表人:陈雨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主要违法行为:拖欠吴良杰、邢正路工资合计74145.16元。我局于2024129日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全人社监令〔202419号),责令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拖欠工资,你单位逾期未付,仍拖欠上述人员工资74145.16证据:一、《工资表》;二、《要求确认工资数额的通知书》;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违反了《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立即足额支付拖欠吴良杰、邢正路工资合计74145.16元。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全椒县人民政府或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全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本决定。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孙保海、蔡传和  

      话:   0550-5039072  

      址:全椒县政务服务中心7号楼西侧大厅

     

    (行政机关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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